一名鄒姓女子於去(113)年8月9日,搭乘高鐵時,向鐵路警方報案,謊稱自己在上廁所時,包包裡的10萬元遭竊,員警立馬展開調查,結果發現根本就沒有這件事,事後鄒女遭依涉嫌誣告罪被起訴,法官認為此案無特定對象因此遭檢、警偵查,其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加上一時失慮,判其免刑。民眾也認為,法官判太輕,根本太佛心,報案應不浪費社會資源。
當時鄒女向員警謊稱,在臺灣高鐵南下1237車次列車9至10車玄關處,發現包包裡的10萬元遭竊,她回想因為在臺北車站如廁時,手提袋曾短暫離身,因此懷疑是在臺北車站廁所內遭云。鄒女強調,這10萬元是她的阿嬤因腦部要開刀,透過哥哥再交給她,自己沒有誣告,她真的有10萬;但是鄒女的哥哥和姑姑都否認有看過這筆錢。
此案經鐵路警方偵辦,員警發覺鄒女針對10萬元之來源說詞反覆,且遭竊過程與監視器影像不符,整起事件相當可疑,疑似為謊報,檢察官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員警在查辦時,此案情並非困難,且也沒有特定對象遭檢、警調查,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鄒女說,她在報案時,精神狀態不好,幾乎半昏半醒,法官審酌,鄒女因一時失慮導致觸法,但犯罪情狀輕微,如果用《刑法》第59條規定來處理,有些過重,因此,依該法第61條第1款規定「免刑」。
當時鄒女向員警謊稱,在臺灣高鐵南下1237車次列車9至10車玄關處,發現包包裡的10萬元遭竊,她回想因為在臺北車站如廁時,手提袋曾短暫離身,因此懷疑是在臺北車站廁所內遭云。鄒女強調,這10萬元是她的阿嬤因腦部要開刀,透過哥哥再交給她,自己沒有誣告,她真的有10萬;但是鄒女的哥哥和姑姑都否認有看過這筆錢。
此案經鐵路警方偵辦,員警發覺鄒女針對10萬元之來源說詞反覆,且遭竊過程與監視器影像不符,整起事件相當可疑,疑似為謊報,檢察官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員警在查辦時,此案情並非困難,且也沒有特定對象遭檢、警調查,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鄒女說,她在報案時,精神狀態不好,幾乎半昏半醒,法官審酌,鄒女因一時失慮導致觸法,但犯罪情狀輕微,如果用《刑法》第59條規定來處理,有些過重,因此,依該法第61條第1款規定「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