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省錢的民眾有福了,立法院今(10)日趕在節能家電退稅到期前,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延長節能家電減稅措施至2029年12月31日止,總共延長四年半,只要購買經濟部核定的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
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自108年6月15日起2年內,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因此,原優惠只到本周六(14日)。
根據三讀條文,自中華民國114年6月15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台幣2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减徵之。
另外,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電冰箱、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自108年6月15日起2年內,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因此,原優惠只到本周六(14日)。
根據三讀條文,自中華民國114年6月15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台幣2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减徵之。
另外,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電冰箱、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