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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佐理員辦公室偷拍逾2年 檢方認手段惡劣建請從重量刑

發佈時間2025.06.11 13:4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6.11 14:00 臺北時間

新北地院一名由法警內部徵選成為保護室佐理員的駱姓男子,日前被發現於新北地院板橋院的辦公室、男女廁等裝設密錄器偷拍,且時間長達2年之久,隨後他自請離職。新北地檢近日偵查終結,認為他手段惡劣,犯案時間甚長,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駱姓佐理員2005年進入新北地院擔任法警,後來透過內部徵選,晉升為板橋院區調查保護室佐理員,主要負責協助調查保護官執行觀護業務,他在新北地院服務20年,竟然為了一己之私,利用加班無人時間,在辦公室、茶水間、蹲式馬桶集污槽上方偷裝密錄器偷拍被害人裙底、如廁等畫面。

全案因今年1月間有被害人上廁所被發現偷拍,後來向立委陳情全案才因此曝光,駱員在停職調查期間自提離職,近日全案偵結,檢察官認為他從事公務員近20年,本該廉潔自持,卻為逞一己私慾偷拍被害,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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