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一名許姓男子因家暴母親,於2023年1月被法院明文禁止接觸、騷擾母親2年,沒想到許男竟不甩法律規範,於去年11間因家務瑣事,再度持棍棒毆打老母,造成其全身多處受傷,逃往地下室向警衛求救並報警。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保護令及傷害直系血親罪將許男起訴。
據了解,許男先前因家暴母親,其母於2023年1月向士林地方法院申請保護令獲准,當時法院明文禁止許男以任何形式騷擾、接觸,效期2年。沒想到保護令效期還未過,去年11月14日下午6時許,許男再次因家務瑣事感到不滿,持棍棒朝母親毆打,造成其左手臂、膝蓋、腳踝及大腿多處受傷,母親因受不了挨打逃往社區地下室向警衛求救,並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時,發現許男並非第一次動手,且違反保護令,儘管許男一度辯稱「是母親打他」、「是她自己受傷的」,不過警方根據驗傷單、保護令等證物,最終未採信其證詞。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保護令,及《刑法》第277條、第280條(傷害尊親屬加重)將許男起訴。
據了解,許男先前因家暴母親,其母於2023年1月向士林地方法院申請保護令獲准,當時法院明文禁止許男以任何形式騷擾、接觸,效期2年。沒想到保護令效期還未過,去年11月14日下午6時許,許男再次因家務瑣事感到不滿,持棍棒朝母親毆打,造成其左手臂、膝蓋、腳踝及大腿多處受傷,母親因受不了挨打逃往社區地下室向警衛求救,並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時,發現許男並非第一次動手,且違反保護令,儘管許男一度辯稱「是母親打他」、「是她自己受傷的」,不過警方根據驗傷單、保護令等證物,最終未採信其證詞。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保護令,及《刑法》第277條、第280條(傷害尊親屬加重)將許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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