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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喊「沒事」能先離開?最慘恐重判7年 律師提醒先做2事

發佈時間2025.06.30 12:4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06:43 臺北時間

發生車禍後,若對方表示沒事,或是趕時間需要先行離開,千萬別傻傻當真離開現場,小心事後反被告肇事逃逸,可能會背上刑責。對此,札米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若事故當下真的無法久留,務必做到「2件事」再離開現場。



札米國際法律事務所在Threads發文指出,車禍發生後就算對方當下說「沒事」,也不代表和平解決,可以離開了,事後若是反悔了報警,肇事方仍可能被告肇事逃逸。

根據《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提醒,若車禍當下真的無法停留,也應該做好2件事保護自身權益,首先是等待警方到場並完成事故紀錄;其次,應主動留下聯絡方式並記錄現場情況後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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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TVBS新聞網》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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