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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稱「合理使用」 律師說:有減少片商收益就不算

發佈時間2017.04.25 20:0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網紅谷阿莫因製作「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遭片商控告侵害著作權,引起坊間對著作權的爭論。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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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谷阿莫因製作「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遭片商控告侵害著作權,引起坊間對著作權的爭論。究竟谷阿莫是否如他聲明所稱,符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原則?台灣著作權權威、「台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所長羅明通律師接受本刊訪問時強調,谷阿莫影片屬於合理使用裡的「轉化使用」(transformative use)亦稱「變性使用」,與「改作權」無關。
羅明通律師。(本人提供)
谷阿莫口中的「二次創作」,在法律上可用「改作」「轉化使用」解釋,但法律效果不同。「改作」是專屬於著作財產權人的權利,未經同意不得改作;「轉化使用」則是加入新的表達,實質上對原著產生新的社會價值、新觀點,合於合理使用條件,不必經原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羅明通律師表示,合理使用有很多條件,法官也會以「轉化使用」的程度多寡來判定。以「滑稽戲謔仿作」轉化使用,對原著產生多少新的社會價值、新的文化價值或文學價值、新的美學、新的創意、新的觀點,雖然由法官自行認定,但網紅把著作畫面大篇幅摘錄使用,進而影響到人家的商業利益,就不是合理使用。換言之,若沒有影響別人形象,反而增加商業貢獻、文化貢獻,就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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