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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取締被罵乞丐婊子 刁民要賠12萬元
發佈時間2017.08.18 18:4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蔡劉2員警取締交通違規勤務被辱罵,刁民最終賠償2人12萬元。基隆市李姓男子今年2月間騎機車違規,遭到警方開單告發,李男事後竟在社群網站上po掛罰單,還批評兩名警員是「有牌的乞丐」、「兩個婊子」,警員不甘受辱提出告訴,李男自知理虧,付出12萬元和解金以示歉意。
2月7日下午7時許,基隆市第一分局警員蔡承峰與劉侑芸執行交通勤務,巡經忠一路時,發現李男騎車機車違規行駛內車道,於是將他攔下開單,李男當時雖有不滿,但2名員警依法行事,雙方並未發生衝突。
李男不滿被開單,在地方臉書社團發文辱罵。2員返隊後發現,李男在地方臉書社團挾怨報復,貼出罰單之外,以「有牌的乞丐」、「兩個婊子」言詞形容警員,直說「這種乞討的方式真的是很要不得」,還說「有更難聽的,礙於18禁,已忍」,2名員警不甘受辱,也不願公權力被如此踐踏,提出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告訴。
李男辱罵員警為婊子,讓蔡劉2員備感受辱。李男收到法院傳票才發現事情嚴重,在檢方的促成下雙方決定和解,李男寫下公開道歉信,並同意賠償12萬元,蔡員和劉員則將其中6萬元捐給漸凍人基金會,希望在捍衛己警方執法尊嚴的同時,也能幫助促進社會公益,幫助弱勢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