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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釀車禍】民眾因臨檢無端財損 專家:國家應賠償

發佈時間2018.03.19 12:4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市議員黃俊哲陪同民眾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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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民眾向民代陳情,指自己在路上開車時,突遇警方臨檢,座車竟遭臨檢對象加速撞擊逃逸;找不到人索賠的民眾,只好向當時臨檢的保安大隊求償,但保大以合法、合理值勤為由,認為民眾仍應向肇事者要求賠償,讓民眾求償無門。專家指出,民眾因警察的臨檢而無辜受財損,損失應該由國家負責。
新北市議員黃俊哲陪同因警方臨檢遭通緝犯駕車撞擊的民眾召開記者會,與會的保安大隊代表指出,警方認真執勤,且執法合法、合理,造成民眾財損並不樂見;但苦於並未編列特別預算來支付民眾的財損,也沒有制定相關法規,讓警方也感到相當無奈。
與會的東吳大學教授胡博硯說,本案當事人非常無辜,警察執行職務造成人民的損害,是所謂的「特別犧牲」,損失應該要由國家負責。將責任推給當事人,不但造成警民關係惡化,對警察執法也沒保障。
律師王琇慧指出,未來將協助民代訂定《新北市警察執行職務補償自治條例》,請法制局函請中央權責機關制定法規,解決員警因執勤導致民眾權益受損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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