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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200萬】天后被國稅局追稅1200萬 都怪這四個字

發佈時間2018.05.15 20:3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圖左:林志玲工作多收入高,曾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圖中:張惠妹海外巡迴演唱多,收入可觀。圖右:小S曾為了維護自己權益與名聲而提起行政訴訟,最後勝訴免補繳稅金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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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紅藝人收入高,演藝工作的項目又多,很容易被稅務單位盯上,浩角翔起的阿翔近日便傳出被追稅200萬元,其實演藝圈被追討稅務的藝人不勝枚舉,「志玲姐姐」林志玲被指逃漏92至94年個人綜所稅,遭國稅局要求補稅與罰鍰819萬元,法官認定林志玲沒有故意逃漏稅,不需繳罰鍰,但仍需補稅,林志玲不服聲請釋憲,但未受大法官受理。
而天后張惠妹過去在豐華唱片時期,以「執行業務所得」為名申報在大陸與海外演唱會收入,但國稅局認定那是「薪資所得」,要求她這筆3,000萬新台幣的收入需補繳1,200萬元稅款。對此,阿妹強調絕對沒有逃稅。
至於小S徐熙娣也曾被要求補稅,她為了節稅成立工作室,卻遭國稅局認定須採較高稅率課稅,要求她要補繳將近6年的稅金差額,小S提起行政訴訟勝訴,免補繳近185萬元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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