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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補繳10年大限 延至3月底

發佈時間2019.02.01 15:5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衛福部宣布,適逢農曆春節,且各地申請補繳單的民眾太多,因此將國民年金補繳期限延後至3月31日。圖為衛福部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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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10年補繳的期限原本到1月31日截止,衛福部宣布,適逢農曆春節,且各地申請補繳單的民眾太多,因此將補繳期限延後至今年3月31日。
國民年金保險於2008年10月實施,讓沒有參加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的25~65歲民眾都能有社會保險的保障。保費有10年補繳機制,今年1月底為第一期欠費者繳費期限,根據統計,目前約102萬人尚未繳交欠費。
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表示,考量到年關將近,可能沒有時間補繳保費或申請分期付款,因此將補繳期限往後延2個月,只要在3月31日之前補繳欠款,就能保有年資。若無力一次補繳積欠的保費和利息,也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付款,最多可分40期。
並且,當各期保費的10年期限一到,欠費超過10年的保險費就不能再請求補繳,也不能計入保險年資,未來領取年金給付時,老年年金不能擇優領取A式(至少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則無法享有基本保障4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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