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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丁小芹賣假包 二審結果出爐下場仍淒慘

發佈時間2019.10.01 23:1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2 臺北時間

丁小芹涉嫌賣假名牌包還收款不出貨,二審智慧財產法院9月30日判處丁小芹2年6月不予緩刑。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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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芹因為涉嫌賣假名牌包還收款不出貨,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判刑3年6月,她上訴並坦承犯行還召開記者會道歉,二審智慧財產法院9月30日判處丁小芹2年6月不予緩刑,但仍可上訴。
丁小芹2015年8月起在拍賣平台販售香奈兒、凡迪包、Stella McCartney鞋等歐洲多國精品,還宣稱附有正品保證書,供網友們下標購買,但事後多名買家卻收到假貨或二手貨,有些甚至連商品都沒收到,因此控告她詐欺及違反《商標法》。
二審智財法院開庭時,丁小芹坦承犯行,自稱家境困難,還得在家具行打工扶養父母,時薪收入只有200元,希望法院能給予緩刑。法院認為,丁小芹犯行是觸犯刑法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商標法利用網路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從重依刑法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論罪。
不過,考量她已知悔改,且現今需獨力負擔家計,因此予以減刑,判處丁小芹2年6月,但因她不符合緩刑要件,不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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