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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敗訴須賠國光客運3228萬 柯文哲:契約不是我訂的

發佈時間2020.07.13 11:3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對於北市府敗訴須賠國光客運3,228萬餘元,柯文哲表示「當年那個契約不是我訂的」,並強調這還得交由專案處理。(本刊資料照)
攝影
2016年因配合北市府「西區門戶計畫」,國光客運台北西站A、B棟建物遭拆除,國光客運後來想申請拆遷補償卻遭市府拒絕,提訴願仍遭交通部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日前判北市府敗訴,須補償國光客運3,228萬餘元。接下來北市府是否提出上訴,市長柯文哲表示「當年那個契約不是我訂的」,並強調這還得交由專案處理。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原為A、B棟建物,均與北市府有土地使用契約至2017年4月10日,不過2016年因配合北市府「西區門戶計畫」拆遷,等同北市府將該契約終止,國光客運後來申請拆遷補償費、損害賠償費。卻遭當時北市府函文回覆,以土地使用契約終止為由,國光客運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國光客運後來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市府敗訴,判B棟建物可請求3,228餘萬元補償金,而A棟建物因為「臨時」建物方式興建完成,本來就有使用年限,加上國光客運有與北市公運處簽立契結書,承諾屆時將配合北市府相關規劃,駁回此部分請求補償。
對於判決結果是否感到不公,柯文哲今(13)日回應,「這個判決不是什麼公平、不公平,法律判下來我們就要決定要不要上訴?若不上訴,要和解的話怎麼處理?市府內部會再進行討論。」不過柯文哲也坦言「當年那個契約不是我訂的」,並強調這一定還得交由專案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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