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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之戰2】查無證據還被起訴判有罪 最高法院卻又打臉自家人

發佈時間2020.09.13 05:5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劉順達出示證據,認為自己遭昔日上司烏龍指控。.
攝影
前駐韓代表處業務組長劉順達向本刊投訴,指他遭現年81歲的前上司、駐韓代表李在方烏龍指控,認為他在網路上留下不堪字眼對其謾罵,涉嫌妨害名譽;但案經首爾警察廳、台北市刑大及台北市調處確認查無證據,但北檢仍將其起訴。一審時,台北地院判處劉順達無罪,但李上訴二審逆轉,要求劉公開道歉,還求償5000萬元,劉遭判刑定讞,必須賠償李50萬元。不過最高法院民事庭認為罪證不足,判劉免賠,狀況相當弔詭。
劉順達指出,李在方稱被他在網路上辱罵「水準不如一條狗」「什麼東西都吃、吃錢、也吃女人」等字眼,不過在台北市調處的訊問筆錄中卻自相矛盾表示「我與下屬並無嫌隙」,最後台北市刑大、台北市調查處均以「查無實證」結案,沒想到台北地檢署仍依李的說法將他起訴。
李在方控告劉順達毀謗,卻在調查筆錄中稱2人無嫌隙。(讀者提供)
一審時法院也認為罪證不足,因此劉順達獲判無罪;但李再上訴二審,法院認定,2004年劉擔任駐韓外交官時,疑因被檢舉言行不當遷怒李,所以在「韓國漢城華僑協會」等網站匿名留言批判李勾結他人;且劉回國後,就無類似言論從韓國發出,反而在台北劉家附近網咖又發出相關誹謗文章,據此認定劉與這些文章有關涉及誹謗,判決劉有罪定讞。據此,李還對劉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求償精神慰撫金5千萬元,並要劉在原網站刊登道歉聲明,法院最後也判決劉須賠償李50萬元。
劉順達向首爾地方警察廳發函的中譯文,確認查無他犯法的證據。(讀者提供)
韓國華僑協會來函表示,經確認查無劉順達的不法事證。(讀者提供)
但劉順達堅決否認犯行,強調知道代表處其他同事電腦及密碼不只他一人,李不該栽贓他。全案纏訟十多年,最高法院民事庭在2011年採信劉順達的見解,認為李在方沒充分舉證是劉犯案,也無法排除他人涉案,加上南韓首爾地方警察廳調查後,並未發現劉有涉案嫌疑,因此判決劉勝訴,免賠償50萬元,形成同一案件刑事被判有罪、民事卻認定無罪的矛盾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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