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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開車進來了 立法院點頭同意羈押3立委

發佈時間2020.09.22 10:1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派法警開車將公文送至立法院。
攝影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集體收賄案,今(22日)凌晨認定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及廖國棟等3人有羈押禁見必要,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請立法院許可。上午法警將公文送至立法院,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朝野協商,最後各黨團均同意予以許可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派法警開車將公文送至立法院。
立法院上週開議,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羈押立委須經立法院同意才能做後續強制處分,因此,合議庭將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3人先暫時羈押在法院候審室,並於上午派法警開車將公文送至立法院。
游錫堃上午召集朝野協商,稍早在院會上宣布協商結論,各黨團均同意許可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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