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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母同居竟對女兒起色心 2身障姐妹遭男子「大小通吃」

發佈時間2020.11.09 10:3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一名男子竟對同居人的身障女兒下手。(示意圖,pixabay提供)
新北市一對與母親和其同居男子同住的19歲、14歲身障姊妹花,竟遭母親同居人要求發生多次性行為,而姊妹的母親發現後憤而對同居人提告。男子向檢方供稱,自己並未強迫姊妹性交,而是姊妹花主動求歡,不過新北地檢署仍依乘機性交罪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涉案的吳姓男子於2016年3月至6月間,與同居人大女兒發生多次性行為,且期間又和同居人未成年的小女兒發生4次性行為,這對姊妹分別領有中度和輕度身障手冊,被同居人發現後氣憤提告。
吳男到案辯稱,他見這對姊妹花情竇初開、未交男友,才主動邀約與她們性交,期間均未使用暴力;且這對姊妹經醫院鑑定,雖智能不足,但擁有尚稱清晰的口語能力和表達能力,記憶力也沒有問題,2女被傳喚時還向檢方表示是「自願」與吳男性交。
新北地檢署認為,由於姊姊已經成年,是合意與吳男發生性行為,吳男因此獲不起訴處分;但另查吳男與剛滿14歲的妹妹發生口交,已涉妨害性自主罪,依乘機性交罪將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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