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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院均暫緩開庭 宣判及緊急案件照常

發佈時間2021.05.18 18:2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司法院今宣布全國各法院一律暫緩開庭至5月28日,但緊急及宣判案件照常。 (本刊資料照)
攝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18)日公布確診本土病例為240例,累計自5月13日起至今,公布確診本土病例已近千例,司法院表示,除已提升第三級之臺北市、新北市外,其他縣市也陸續出現確診本土病例,似有擴散現象,甚至出現二級警戒區域的確診病例至多個法院出庭情形,司法院今宣布全國各法院一律暫緩開庭至5月28日,但緊急及宣判案件照常。
司法院表示,本於防疫優先原則,降低群聚感染風險,避免疫情進一步擴散,並維持公務必要服務,維護洽公民眾與司法同仁安全,司法院今決議自5月19日起至同月28日止,暫緩開庭措施擴及全國各級法院。
司法院指出,原則上全面暫緩開庭,5月19日起至同月28日止,暫緩開庭措施擴及全國各級法院,但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即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案件,不在此限,可以照常開庭。
至於其他在法院及所屬機關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也依上述原則辦理,在暫停開庭期間,司法院將也將延長辦案期限、調整管考措施,避免法官在暫停開庭期間,被視為績效不佳,至於各法院其他審判及行政工作如撰寫判決書、聯合服務中心,則如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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