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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遭拘留17天後 檢方依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

發佈時間2021.08.16 21:2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9 臺北時間

吳亦凡被刑事拘留17天後,今天正式被捕,將面臨3年以上有期徒刑。(翻攝吳亦凡IG)
陸星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上月31日遭北京警察依法刑事拘留,今(16日)晚間,北京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將吳亦凡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根據大陸刑法規定,觸犯強姦罪至少有期徒刑3年起跳,若情節嚴重還可能判到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吳亦凡因為被網紅都美竹在微博連續爆料,從藉談工作卻遭迷姦、愛找年輕甚至未成年正妹,到做愛不戴套等醜事爆不停,意外引出不少女星、網紅甚至素人女孩也在微博發聲,表示自己也曾發生過類似經驗。
由於吳亦凡母親以遭都美竹勒索一事向北京警察報案,警方同時關注到網路上關於吳亦凡約會未成年少女的事件,在7月31日對吳亦凡以涉嫌強姦罪,將他依刑法進行拘留。
吳亦凡今(16日)被依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截圖自人民日報微博)
雖然吳亦凡是加拿大籍,但中國刑法的犯罪管轄原則,是以屬地、屬人、保護到普遍管轄的先後適用順序,也就是說,在中國境內的犯罪,除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之外,一律適用中國刑法。而且強姦罪是重罪,一般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則是10年起跳,或無期徒刑到死刑。若是姦淫幼女者還將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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