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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命工作也只會換來鄉民笑罵」 法官把裁定書當臉書寫惹議

發佈時間2021.10.01 17:5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0 臺北時間

一名法官將私人抱怨寫在裁定書上,引起廣大議論。(東方IC)
近日法官間瘋傳一件桃園地院的裁定書,引起廣大議論,原因是負責該裁定的法官竟以法院負擔能力有限為由,為了快速做出裁定,因此決定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還在裁定書上略帶抱怨地說,即使夜以繼日拼命工作,也只會換來鄉民各種笑罵,法官名聲、薪水、尊嚴並不會因此增加,有基層法官看完非常憤慨,「法官過勞是事實沒錯,但也不應該拿來當作犧牲當事人權力的原因,是把裁定書當臉書寫嗎?」
法官徐漢堂以工作負擔能力有限,因此決定不給予當事人表示意見機會,引起法界議論。(翻攝法學查詢系統)
一名鄭姓當事人因連續闖紅燈,被警察攔查,又拒絕酒測並毆打、辱罵警察,又在不同時間和朋友闖入店家,毆打民眾,之後又到該店砸毀多輛汽車,因此被分別依妨害公務罪及傷害罪,各判拘役50天及拘役90天,他向桃園地院聲請將2案件合併定應執行刑。
該裁定案由桃園地院法官徐漢堂負責,他在裁定書語帶抱怨表示,「若要每個案件都處理得又快又好,就必須犧牲法官及其他配合同仁的健康及生活,但如此犧牲就算是達到夜以繼日拼命工作的程度,大約只是換來鄉民各種笑罵並嘲諷司法信任度低落而已,法官名聲、薪水、尊嚴並不會因此有絲毫增加,所以本院認為,在上班及加班時間認真處理案件,就是法院負擔的極限。」
該法官在裁定書中指出,他認為鄭姓當事人可以聲請定應執行刑,但考慮到桃園地院每月刑事案件數量,總穩居全國第一,從法院能負擔的能力來看,快速且妥適的做出裁判的程序利益較高,此時受刑人陳述意見機會的程序利益,原則上應稍為退讓,且本案受刑人被宣告刑都均屬拘役,定應執行刑的結果,對受刑人的影響較輕,因此他認為沒有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機會的必要,直接由法官逕自做出此次裁判就好。
有基層法官看完該裁定書,忿忿不平地表示:「過勞司法和勞逸不均本來是一個宏觀通盤的問題,可是這個法官這樣寫,變成他在個人權衡後覺得可以捨棄部分的當事人人權,明明表示意見的方法很多,可以開庭、具狀、打電話,以公務繁忙為由不給當事人表示意見,這樣人民會怎麼想,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另一名資深法官則說,法官書寫的每一份判決及裁定書,都對於社會具有影響力,不應該將私人抱怨寫在上頭,「把裁定書當臉書寫,以工作量大為由犧牲當事人的權利,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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