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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屏東挖眼案嫌犯出院 「有再犯之虞」法院裁定羈押

發佈時間2021.11.04 20:3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0 臺北時間

犯下屏東挖眼案的楊男被法院裁定羈押。(翻攝畫面)
屏東一名楊姓男子日前因超商女店員提醒他須將口罩戴好,孰料他卻勃然大怒,衝進結帳櫃檯,徒手狂挖女店員眼睛,事件爆發後引起各界關注,而楊男今(4日)出院後被送往屏東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認為楊男涉犯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等罪嫌疑重大,且有犯逃亡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稍早法院已裁准。
據了解,楊男患有思覺失調症,是屏東縣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疾病患者,在案發當日,警方已依精神衛生法規定將他強制送醫,經過院方1個多月的治療,經評估精神、情緒穩定,於今日下午出院。
而承辦檢察官在訊畢後,認為楊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2項的殺人未遂及同法第278條第1、3項的重傷害未遂等罪嫌重大,其所犯是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反覆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令人髮指的是,楊男今下午在送至屏東地檢署複訊時,見到媒體不僅面露凶光,還對媒體比出中指,讓一旁戒護的檢警趕緊將他手撥下,隨後驅車離開。楊男的行徑讓人不寒而慄,而村民們更是膽戰心驚,更發起連署,希望醫院不要將楊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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