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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男教師親女學生辯「高貴象徵」 法官不採判性騷擾成立
發佈時間2022.01.27 14:5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高雄一名陳姓國立大學助理教授上網找女學生外拍,卻趁機偷親女學生,女學生提告性騷擾。陳辯稱他只有親手,而且是國際禮儀,法官依性騷擾罪判徒刑4月,另民事部分還要再賠8萬元。
這名陳姓助理教授,加入臉書「素人互惠外拍團」社團後,與未成年的女學生相約以互惠模式進行外拍,雙方不向對方收取費用,並共享拍攝所得之攝影作品,但陳男最後仍有另給300元的拍攝費用與車馬費。2人相約於去年4月23日在高雄市立美術館園區內進行外拍,女學生在落葉區拍照時不慎頭撞到樹幹暈眩倒地,陳見狀上前扶起女學生時,趁機用手環抱女學的腰部,另一手觸碰女學生大腿,再親吻她的右側頭部及手背,女學生當下表明「不要親我」,陳男立刻停手。
當天中午結束外拍行程後,女學生返家後傳訊問陳教授「想了解一下,剛剛為什麼要親我,我不太敢問,但還是問看看」,陳男回她「自然而然的就想要親你一下,希望不會讓你覺得不舒服;我很誠懇地表達我的歉意,我在這裡鄭重向您道歉,希望您原諒我的魯莽與草率」等語。
不過女學生疑因此事壓力過大,導致精神疾病復發後就醫,才向爸媽提起此事,並到警局報案。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姓助理教授否認犯行,辯稱當天純粹只有要攝影,他有主動親女學生的手,但是不小心親到頭髮,且因女學生的裙子飛起來,為了避免走光,才會用手壓下裙子,並非有意觸碰她的大腿。
陳姓助理教授還說,自己在大學教授的多元文化課程,親吻國王、王后等王公貴族的手臂,均是一般社交禮儀,屬高貴與聖潔的象徵,不應將他親吻女學生手臂的行為,曲解成性騷擾。
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不採信陳教授的說詞,依性騷擾罪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女學生另提30萬元民事求償,法官認為他確實已侵犯女學生權益,並造成她精神上的損傷,因此判陳應賠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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