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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11月起上路需掛牌 交通部再修法治改車超速

發佈時間2022.08.10 16:4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因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問題不斷,交通部修正草案改正超速狀況。(示意圖,Pexels)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自11月1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需掛牌才能上路,且年滿14歲才能騎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違規可罰1,200到3,600元。交通部也修訂相關安全審驗辦法,未來電動自行車控制器需提供來歷資料,控制器要貼上合格標籤,可到經銷商實車查驗,改正改車造成的超速狀況。
因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問題不斷,交通部表示,電動自行車上有控制器,控制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但實際上許多車子經過改裝後,時速經常超速。
因此交通部擬修正草案,將控制器列為審驗項目,也要有合格標章,以此杜絕超速問題,同時訂定審驗機構可到經銷商抽查還沒賣出車輛是否符合規定,不合格就不能領合格標章,也不能生產及銷售車輛,直到完成改善後才能繼續生產銷售。
另外電動自行車未來需掛牌才能上路,且需強制投保汽機車責任險,若沒有領用牌照可開罰1,200到3,600元。若在新制上路前就已購買電動自行車,則需在新法上路後兩年內檢驗掛牌,不然也可開罰3,600元,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者,最高可罰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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