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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疫苗採購調查報告出爐!籲8部分檢討 「應公開更完整決策資訊」
發佈時間2023.03.01 17:1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5 臺北時間
新冠疫情以來,國內針對疫苗進口的爭論就不斷,先前衛福部多次表示疫苗合約基於保密原則尚無法公開,不過仍有不少在野立委主張合約應公開弭平黑箱爭議。而今(1日)監察院則公布調查報告,指出衛福部對於新冠疫苗的整備與採購決策及作業程序未臻周妥、相關法令欠完備及資訊揭露不足部分,應進行檢討改善。
有鑑於2021年5月中旬爆發本土疫情,社會部分輿論認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疫苗整備及採購政策似有不周,決策過程未見完備,因此監察院4名監察委員林郁容、王麗珍、蘇麗瓊、蕭自佑,日前針對此事進行調查,也約談時任衛福部陳時中部長、疾管署周志浩署長及食藥署吳秀梅署長等人後,提出調查報告。 監委指出,台灣新冠疫情較其他國家晚蔓延,未爆發大規模社區感染前即開始整備疫苗。不過由於先進國家早一步投資疫苗生產,加上我國採購數量相對少、疫情平穩時民眾接種意願低等因素,因此初期我國非屬國際疫苗廠優先供貨之國家,後指揮中心透過外交部協助爭取國際捐贈,為不得不然之舉。
對此監委認為,允應確實檢討此次新冠疫苗無法滿足國人接種需求之各項因素,作為日後因應新興傳染病流行之疫苗政策決策及執行採購時程之參考。
至於國產疫苗部分,監委表示,行政院於2020年7月確定「自研自製」的疫苗管道,後食藥署即召集高端、國光及聯亞等3家研發新冠疫苗業者參與,並且2021年5月28日專家會議上同意以「比較國產疫苗與AZ疫苗之免疫原性(不劣性比較)」作為國產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之療效評估標準,並且後來授予高端疫苗EUA。
監委認為,迄今國際間承認高端疫苗之國家僅有10國,主要原因應係未有傳統第三期臨床試驗之結果證明其療效,國際認證之進展相當有限,部分國人因此對其保護力有所質疑,已不利國內疫苗產業之發展。籲衛福部以此為鑑,未來研酌於契約中擬訂業者取得相關國際認證等適當條件,以促使國內業者盡最大努力,提升民眾信心。
另一方面,《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授權公務員應依專業判斷進行緊急採購,不過執行者在實務上因授權範圍未具體明確,仍可能多所顧慮。本次疫苗採購,就遇到COVAX平台、AstraZenca公司、Moderna公司等疫苗未過三期臨床未被質疑合法性,但國產疫苗未取得EUA而被質疑採購合法性;少買被認為要高價取得,超買又被認為報銷數量過多;以及合約權利義務利於賣方導致採購金額難比價等情況。
對此監委點出,衛福部及工程會允應就此次新冠疫苗之採購經驗,通盤檢討緊急採購之相關規範,其授權範圍應具體明確,採購程序及機制容許相當之彈性,完備緊急採購之法令規範及辦理程序,俾使公務員不致進退失據,得及時依專業判斷為適當之採購;另衛福部允應培養國內具備國際採購專業之人員,研酌如何結合各部門專業人力,共同協助處理,提升緊急採購之專業能力。
最後,有關當初衛福部要求民間企業及慈善團體申請輸入疫苗時檢附原廠授權書一事,監委認為有其確保疫苗安全有效及供應數量穩定之考量,僅在當時國人對疫苗有急切需求之氛圍下,衛福部完成簽署程序的時間與國人對加速取得疫苗之期待有所落差。
對此,監委認為,衛福部允應檢討此次民間企業、團體捐贈疫苗之行政流程及證明疫苗來源及品質之相關文件,建立捐贈疫苗與藥品之處理機制。
監察院指出,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月22日通過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促衛生福利部對於新冠肺炎疫苗的整備與採購決策及作業程序未臻周妥之處,進行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