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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不滿遭「限制出境出海、具保50萬」 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發佈時間2025.06.12 13:4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6.12 13:45 臺北時間
黃子佼不滿遭限制出境出海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本刊資料照)黃子佼涉性侵出現案外案,檢警發現他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一審遭判8個月徒刑,高等法院5月裁定黃具保5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最高法院駁回黃子佼抗告,他確定要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黃子佼被發現是創意私房高級會員多年,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一審因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遭判8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他花錢陸續與受害者達成和解。
黃子佼演藝工作因此遭逢重大衝擊,難返演藝圈,其更被爆與妻子孟耿如簽字離婚,人財兩失。
案情部分,高院認為依黃子佼身分地位仍有逃亡可能性,裁定他具保50萬元,從5月2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若加上先前具保的35萬元,他的具保金額合計達85萬元。
黃子佼不服向最高法院提抗告,昨(11日)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