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平台Threats上有律師指控「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經查奧地利商Baren Bike GmbH被台灣知名自行車宥博企業要求給付貨款美金2百零7萬3,394元,折合新臺幣6千8百零7萬9,892元。奧地利商卻委任中國籍律師劉榮芳為訴訟代理人。台中地院昨(13)日開庭釐清訴訟代理人身分,原告律師當場抗議並提出質疑,劉男辯稱「法律又沒禁止」。法官則要求劉男補正資料,再行開庭。全案尚未進入審理程序。
台中地院去年11月裁定書指出,台灣自行車宥博企業要求奧地利商Baren Bike GmbH給付貨款美金2百零7萬3,394元,折合新臺幣6千8百零7萬9,892元,裁定要求原告應繳交第一審裁判費611,104元。
台中地院發新聞稿表示,地院受理後,透過外交部及駐奧地利代表處送達民事起訴狀給被告奧地利商Baren Bike GmbH,被告奧地利商Baren Bike GmbH具狀並檢附劉蓉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表明「指定大陸地區人民劉蓉芳為送達代收人」及「委任劉蓉芳為訴訟代理人」。依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規定,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必須經審判長許可。法官為釐清劉蓉芳「是否得被許可在臺灣擔任被告之訴訟代理人」,便於今年5月6日發函請原告就被告的委任情形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