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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遭中國最高法院判賠131億 將循司法救濟阻止在台執行

發佈時間2025.12.13 18:1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13 18:17 臺北時間

大同被要求支付約131億元的業績補償款給中國的公司。(翻攝證交所YouTube頻道)
大同今(13)日舉行重訊記者會,由策略長丁爾昆出面表示,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訴訟判決結果,原屬大同集團旗下的華映百慕達,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約新台幣131億元,將尋求中國大陸的司法救濟,並以台灣法令,阻止其在台灣執行。
華映曾是面板五虎之一,此案是2009年時,台灣華映透過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因中國證監會要求出具19項承諾,包括3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
而華映科技從2010年至2017年獲利為108億元,2018年華映宣布重整無法給付貨款,華映科技出現虧損,2019年向福建高級人民法院控告大同及華映(百慕達)、華映,要求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9.14億元,隨後提高追債金額至人民幣30.29億元。
大同先前曾提過,當時出具的承諾函是為了在中國上市,應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要求所做出的承諾,並非對華映科技為合同主體的承諾或業績保證,大同也未曾和華映科技提供任何書面形式的保證書,不符合保證規定,所以不應該要求大同有連帶責任。
但最新的終審判決,要求原屬大同集團旗下華映百慕達,須賠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及大同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共人民幣30.29億元、也就是大約新台幣131億元。
丁爾昆表示,對該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將依會計原則審慎評估其對財務及業務的影響,並依會計師查核結果進行後續處理,為充分維護廣大股東權益,大同經徵詢專業律師意見,將繼續依循大陸司法救濟途徑,依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並根據台灣法令,阻止其在台灣執行。
丁爾昆表示,據大同集團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現金及約當現金近新台幣287億元,資產總計近新台幣1480億元,目前資金充沛、財務結構穩定;加上海外市場成長動能強勁,今年累計營收成長、動能充沛,該判決不影響公司營運。
大同公司10日公布的11月合併營收為48.4億元、創8年同期新高,年增19.5%,月增31.2%,表現穩健,累計今年前11月合併營收為455.7億元,年增5.5%,主要受惠於電子代工事業海外市場開拓有成,與國際品牌及同業合作發揮縱效,迷你電腦新產品訂單持續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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