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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營業員自稱「同夥」涉恐嚇公眾 中檢認有勾串、逃亡、反覆實施之虞聲押禁見獲准
發佈時間2025.12.21 23:5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21 23:53 臺北時間
張男(中間)昨被逮獲。(翻攝畫面)張姓男子於昨(20)日上午7 時2 分許,在社群軟體 Threads 留言刊登「不一樣吧!…~哇塞~ 同夥表示失敗」等恐嚇公眾安全言論,經檢察官黃鈺雯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於今(21)日上午拘提張男到案,搜索其中市清水區住處,當場查扣手機1 支(含SIM卡1張),進行數位鑑識及比對分析,釐清犯罪動機及情節。今晚檢方認為有勾串共犯、逃亡及反覆實行恐嚇犯罪之虞,依恐嚇公眾罪,將張男聲請羈押禁見,中院裁准羈押禁見。
中檢指出,張男(43歲)以暱稱「rleioutalf710902」,在社群軟體Threads留言刊登「不一樣吧!原計畫板南站內~且在5點鐘開始~所以原計畫是5點鐘開始到7點鐘的大規模隨機殺人事件 不是快閃中山站站外,光煙霧彈在板南密閉空間,以及2小時的作案時間 死傷~哇塞~ 難怪同夥表示失敗」等恐嚇公眾安全言論,認已嚴重危害社會大眾安全,立即指派檢察官黃鈺雯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於今日上午10時20分許,拘提被告張男到案,並經被告同意,帶同員警返回其位於臺中市清水區之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手機1支(含SIM卡1張)。
警方於今晚將張男解送至中檢,經檢察官綜合相關證人證述、警方製作之數位證物勘察報告、美商Meta 公司回覆資料及扣案手機等證據,認定張男涉犯刑法第151 條之恐嚇公眾及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逃亡及反覆實行恐嚇犯罪之虞,為避免危害擴大及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中院裁准予羈押禁見。
中檢表示,為防範、杜絕類似事件或恐怖攻擊情事發生,已依台灣高等檢察署指示,即時成立「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整合轄區警、調、廉、移民等相關單位成立聯繫平台,加強情資蒐報、風險評估及跨機關協調合作,全面強化預警、通報與即時應處機制,即時發現、即時處置,確保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