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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250萬和解還不怕?台中房仲再約人妻「二刷開房」又賠280萬
發佈時間2025.12.27 16:0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27 16:03 臺北時間
已婚吳姓男房仲與同樣已婚的女同事才因婚外情被抓包,賠償女方老公250萬元,沒想到時隔兩個月又被抓到兩人從溫泉旅館走出來。(示意圖,freepik)台中一名已婚吳姓男房仲與女同事小萱(化名,以下同)發展婚外情,孰不知被女同事的老公楊男發現,事後花了250萬元「止血」,還簽了和解書不再犯否則再賠250萬元。時隔兩個月後又被抓包兩人再度同房,讓女方老公氣到提告。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明知違約仍故意再犯,判他須再賠2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楊男控訴,和妻子小萱已婚多年育有2子,吳姓房仲竟無視女方已婚,仍互傳曖昧簡訊、上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兩人出軌之事東窗事發後,吳男於今年2月簽立和解書,並保證不再和小萱有工作外的接觸,若違背再賠償250萬元。
而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吳姓房仲在和解書才簽完不到兩個月,楊男就在4月29日直擊吳姓房仲與妻子小萱一同從台中烏日某間溫泉旅館走出來,當場抓包。楊男痛批,自己一時心軟選擇原諒,對方卻心存僥倖越界,讓他身心大受打擊,憤而提告求償違約金及精神撫慰金共400萬元。
面對指控,吳姓房仲辯稱,當天只是陪客戶看屋後,就近到溫泉旅館休息、整理資料,還稱楊男是預謀跟蹤,自己開房間到楊現身,短短不到30分鐘,且自己衣著完整,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和其妻小萱性交,認為沒有違約,最後他還強調,房市低迷、收入不穩,早已付出250萬元已經無力再賠償。
不過,法院並未採信這套說法。法官指出,溫泉旅館私密性高、費用近3000元,若只是短暫休息,大可選擇超商或餐飲場所,沒必要開房;更何況,雙方已有婚外情前例,敲門後還拖了3分33秒才開門,實在難以令人相信只是單純工作休息。
法院認定,吳男是「明知」違約而「故意」使其發生,已構成侵害配偶權。即便無法證明當晚再度發生性行為,但相關情節已足以造成配偶合理懷疑與重大精神痛苦,最終判他須支付精神撫慰金30萬元及違約金250萬元,合計280萬元,並負擔部分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