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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常犯!「電子發票」丟錯恐挨罰6000元 環保局揭背後關鍵主因

發佈時間2026.01.08 12:5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08 13:24 臺北時間

電子發票證明聯因材質特殊,若分類錯誤,恐觸法受罰,最高恐挨罰6000元。(本刊資料照)
攝影
繼衛生紙外包裝塑膠袋要回收外,近日環保單位也特別提醒,民眾對完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因材質特殊,若分類錯誤,不僅不環保,還可能觸法受罰,最高恐挨罰6000元。

電子發票丟錯恐罰6000罰鍰?

南投縣政府環保局提醒,民眾對完統一發票後,習慣將未中獎的發票直接丟進紙類回收桶,但由於電子發票證明連是用「感熱紙」能作為發票或收據印製用途,表面含有多層化學塗層,會影響再製紙漿品質,加上目前回收技術難以有效分離,因此不具回收價值,應丟入一般垃圾桶處理

傳統發票與電子發票差異?

南投縣政府環保局表示,若將電子發票證明聯誤丟紙類回收,屬於垃圾分類錯誤,恐依《廢棄物清理法》受罰。環境部也進一步說明,指除了電子發票證明聯外,像是ATM提款單、銀行叫號單、彩券等,也多屬感熱紙材質,同樣不可回收。至於傳統長條型的紙本發票,則仍屬於一般紙類。
對此,環保單位就呼籲,最環保的方式仍是減少實體發票,建議民眾多利用手機載具、悠遊卡、ICASH等電子載具儲存發票內容,不僅能降低垃圾量,並省去整理與對獎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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