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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調查官涉詐團取簿手當庭痛哭認錯 法官怒斥「小學生都比你知道取簿手是什麼!」

發佈時間2026.03.13 12:3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13 12:30 臺北時間

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當庭認罪詐團「取簿手」幫助詐欺,被害人求償160萬元。(本刊資料照)
攝影
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前調查官劉晉廷涉任詐團「取簿手」詐欺洗錢案,今(13)日辯論終結,法官怒斥劉「我在國小教法治教育,小學生對取簿手的答對率都很高,你個調查官會不知道?」劉當場痛哭失聲說「我當時真的不夠謹慎,求職受騙,連帶害了被害人們。」全案將於5月15日逕行宣判。
法官吳孟潔調閱資料查出,劉從警專畢業之後,考上調查官,上過刑事法132小時、經濟犯罪法36小時,但被查獲幫助詐團取貨、洗錢的劉男,卻供稱當下不知情,當場被法官斥責質疑其說法。不過,劉男坦承當時因操作虛擬貨幣失利,欠下信貸100萬餘元,想賺外快彌補資金缺口。劉男坦承幫助普通詐欺、洗錢罪,但否認幫助三人以上詐欺、組織條例等罪。
被法官怒斥後,劉男一邊哽咽哭泣一邊拭淚解釋,當下相信對方說「包裹裡只是客戶文件資料」而代為取貨,事後接獲派出所電話,感覺有異,以「飛機」(telegram)詢問對方後,立即被拉黑。
劉男哭說「我只是想利用休假打工賺錢,當時真的不夠謹慎,自己求職受騙,連帶害了被害人們,我很抱歉。」劉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當場拿出一疊鈔票,對到現場求償金額低於1萬元的被害人5人,當場全額賠償、達成和解。
起訴指出,劉嫌在臉書社團看到求職訊息,進而加入Telegram群組,聽從對方指示,於去年7月14日前往台中市西屯區某超商,領取裝有被當作人頭帳戶帳本、信用卡的包裹,再至某貨運站將包裹轉寄到台南某貨運站,因被害人察覺受騙,報警後案情才曝光。
劉男(35歲)當庭供稱,去年7月14日凌晨,他在臉書「大台中找工作」打工社團找工作,看到代領包裹工作之後,與「Elisha」聯繫上(如今帳號已不見),隔日便去超商領取兩次包裹,領一次1500元,兩次3000元,加上運費、交通費等,共獲得報酬4900元。他表示從2023年1月到2024年7月擔任調查官期間,未曾接觸詐團,一直在緝毒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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