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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羅廷瑋「用下體磨擦議員」 網友貶損名譽判賠5萬元

發佈時間2026.03.13 17:0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13 17:06 臺北時間

台中地院。(本刊資料照)
攝影
去年5月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在Threads上發布影片,網友李男在下面留言「你喔,可以舉牌拿下體去摩擦小朋友,這不是你在議會裡最擅長對其他議員做的事情嗎?」羅提告求償10萬元。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認為李貶損羅名譽,判李應賠償給付羅5萬元,可上訴。
立委羅廷瑋提告指出,2025年5月10日他在Threads上發布影片,李男卻在下方留言,指他「用下體摩擦其他議員」, 他未曾做過這種事,受到莫大羞辱、精神痛苦,對李求償10萬元。李男抗辯供稱,他只是描述所看到的新聞片段,並未損害到羅的名譽。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李男是影射羅在議會中,有以下體摩擦其他議員的猥褻舉動, 致不特定人瀏覽網路時,可能將誤認羅品行不端。
法官衡量市議員是民意代表,若傳聞其在議會中有對其他議員以肢體不當接觸,或有性騷擾行為,必為一般選民不能接受,對身為市議員的羅名譽、地位產生負面影響, 認定李男留言有損害羅名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經考量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李男應賠償羅5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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