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6.03.25 16:1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5 16:32 臺北時間
目前相關事件,我的立場很單純, 不希望再浪費司法資源與媒體資源,一切尊重法律程序處理。 有幾點事實,仍需做出基本說明: 第一,關於外界流傳之部分說法,並非出自檢察官或正式法律程序內容,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現階段我已委由律師全權處理,因此不適合對外過多發言,也未曾有任何刻意對外嗆聲之行為。因為我的第一審律師基本上不讓我說話。 第二,關於相關人員背景,外界有部分誤解。蔡小姐並非藝人或歌手,僅為一般表演工作者,亦非隸屬任何特定體系。當初基於其個人狀況與家庭因素,出於善意提供工作機會,協助其擔任特助或行政職務。 第三,關於所謂證人部分,郭先生過去已與我有法律糾紛,且其所提出之相關案件(包含背信、詐欺)皆已不起訴確定,依法不得再上訴。基於其與我存在既有爭議,其證詞之中立性與可信度,理應由司法機關審慎判斷。 第四,另有相關證人二張小姐/是由蔡小姐介紹,當初係因求職需求進入公司擔任行政助理,並非外界所傳之其他關係,且整套懷疑就是設局。 第五,我與蔡小姐之認識,係經由過去合作之下包商 之一 頂尖傳媒媒體公關陳昱成介紹,屬正常工作往來背景,證詞有偏妥很正常。 第六,關於曾小姐過去提出之妨害性自主、詐欺及背信等指控,均已經檢察機關認定不起訴,為確定結果。相關內容卻仍被曾小姐截圖蔡小姐案件照片或片面引用於社群,造成外界誤解,實屬遺憾。 第七,我個人僅是一位創業者,並無任何政黨背景。過去參與相關活動,純屬基於朋友馮啟彥醫師情誼與個人恩義協助,並非政治立場。 第八,關於目前爭議,我方仍保留相關證據未公開,一切將依法律程序處理,不再對外延伸爭論。 第九,此事跟我太太沒有關聯,不要下標一直寫她。 第十,法官沒有要求過,且我律師基本上不太讓我說話。 最後,也希望相關當事人能理性面對現況,專注於自身生活與工作。涉及金錢往來之部分,亦應妥善處理與負責,欠我朋友的錢快還一還。 本案後續,將全權交由律師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