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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柯案重判/京華城弊案一審宣判 柯文哲遭判17年、沈慶京10年

發佈時間2026.03.26 14:4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5:52 臺北時間

京華城案今日一審宣判,柯文哲遭判刑17年。(本刊資料照)
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貪汙及侵占政治獻金案,今(26日)一審宣判,由於柯文哲2024年12月26日遭起訴前已羈押4個月,移審台北地院後再押7個月,京華城案3大關鍵爭點,柯文哲是否明知京華城案違法?20%獎勵容積是否合法?有無收賄?今日稍早,台北地院宣判,柯文哲收受賄款及侵占,遭判刑17年;沈慶京被控行賄,遭求刑17年,獲判決10年。另外在逃的柯文哲前祕書「橘子」許芷瑜到遭通緝中。可上訴。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以市長權力護航京華城取得違法容積、收受賄款1,710萬元,並侵占民眾政治獻金,遭求刑28年6月,獲判決17年;另外同案核心被告還有:京華城改建案開發方的沈慶京被控行賄,遭求刑17年,獲判決10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稱「京華城門神」,向官員施壓、關說,遭求刑16年6月,獲判決15年6月。
同案被告的,還有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主導通過容積獎勵,獲判刑2年緩刑;收受賄款並協助侵占政治獻金的李文中,獲判刑4年6月;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獲判刑6年6月緩刑;都委會前執行祕書邵琇珮,獲判刑1年3月緩刑;會計師端木正,獲判刑1年;李文娟,獲判刑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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