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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案重判/柯文哲一審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 周玉蔻:2028總統夢碎

發佈時間2026.03.26 15:0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5:51 臺北時間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於臉書發文直言「柯文哲2028年總統候選人資格沒了」。(鏡報姜永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歷經長達9個月的開庭審理,合議庭今(26日)正式做出第一審宣判。柯文哲被控犯下《貪污治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4項罪名。法官裁定,收賄罪部分判處13年,2件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2年與3年6個月,背信罪則判處2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此項判決結果震驚政壇,多位政治評論員隨即對柯文哲的政治生命進行解讀。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於臉書發文直言「他2028年總統候選人資格沒了」,名嘴吳靜怡與政治工作者周軒也紛紛指出,高達17年的刑期與褫奪公權的處分,將直接終結其參選之路。律師葉慶元進一步從法律層面解釋,由於判處刑度超過10年,柯文哲已觸及參選資格的紅線。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項規定,凡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而尚未確定者,依法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這意味著即便目前僅是一審宣判且仍可上訴,但只要判決結果維持在10年以上,柯文哲在判決確定前便無法取得登記參選的資格,等同宣告其缺席2028年的總統大選。
回顧此案,檢方最初針對柯文哲在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流向不明等爭議,以四大罪名起訴並具體求刑28年6個月。雖然今日一審判決刑期較檢方求刑為輕,但17年的重刑與褫奪公權的處分,仍對民眾黨的未來發展及國內政治局勢投下巨大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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