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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案判決書/柯文哲掏空黨給兒買股 挪基金會錢付橘子薪水
發佈時間2026.04.10 21:5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10 21:59 臺北時間
法官直指以商業交易行為的外衣掏空民眾黨及競辦政治獻金,其中244萬元匯入兒子證券證戶,已有95萬元用以買股,還將眾望基金會的錢827萬餘元,用以支付貼身帳房許芷瑜等人薪水。(鏡報李智為)柯文哲一審遭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判合併執行17年,今(10日)出爐的判決書中,法官直指他無視政治獻金的本質,以商業交易行為的外衣掏空民眾黨及競辦政治獻金,其中244萬元匯入兒子證券證戶,已有95萬元用以買股,另柯文哲還將眾望基金會的錢827萬餘元,用以支付貼身帳房許芷瑜(橘子)等競辦人員薪水。
判決認定,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款項1,500萬元遭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3人侵占入己後,柯文哲、李文宗為塑造由木可公司出資購買柯文哲肖像權的商業活動外觀,由李文宗以木可公司銷售總額,概算擬給予柯文哲授權金,再由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名義,分別於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9日及3月24日,從木可公司富邦銀行帳戶,匯付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共計450萬元至柯文哲個人使用的第一商業銀行南門分行帳戶,450萬元中的244萬元再轉匯給柯文哲的兒子柯傅堯,其中95萬元已買股。
判決指出,柯競選總部支付1,500萬元肖像權費用給木可公司,木可公司則支付授權金450萬元與柯文哲,其餘1,050萬元則留於木可公司隨時供柯文哲任意使用,這是以一般商業交易行為作為包裝,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意圖以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供柯文哲私人使用。
判決書指出,柯文哲另將他在台北市市長時期的員工、競選總部及民眾黨團隊人員,顧旻、戴于文、洪紹穎、林子揚、周榆修、許芷瑜、黃心緗及何璦廷等13人,形式上聘為眾望基金會員工,但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文哲競選2024年總統選舉相關活動、行程,柯、李於2022年12月至2024年8月間,自眾望基金會依職位、職等按月支付橘子等13人每人月薪4萬5,000元至12萬元不等,共支付827萬1,095元。
法官認為,柯文哲、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業務款項,支付薪資給從事與眾望基金會業務無關的柯文哲競選總統職務工作人員,明顯悖於眾望基金會設立目的,違背眾望基金會委託公益性任務,且這13人薪資支出金額占眾望基金會112年度總支出高達6成,違背章程第7條公益事項業務支出不得低於全年收入總額60%的規定,使眾望基金會財產淪為柯文哲恣意私用的資金庫,柯文哲等人涉及背信罪,由於背信罪不能上訴第三審,將來全案上訴高院後,若背信部分有罪即先行定讞,柯文哲最快明年初即得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