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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翻供撼案情1/500萬送進鄭文燦官邸 審判長一提問左右全案走向

發佈時間2026.04.28 06: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28 06:29 臺北時間

廖俊松赴鄭文燦官邸(圖)後,趁鄭還沒回來時,硬將裝有500萬元的手提袋放在桌底,是否構成貪汙成為檢辯攻防重點。(翻攝Google Maps)
攝影
檢察官與鄭文燦的律師4月14日針對廖氏父子送進鄭文燦官邸的500萬元現金是否為賄款激烈攻防,廖力廷一度語塞,審判長潘政宏見檢辯雙方爭執不下,立即依職權訊問廖力廷:「你認為送的錢是政治獻金嗎?」廖力廷立即答稱:「對,我當時都認為是政治獻金。」
4月14上午檢察官先提出「行賄鄭文燦500萬元要達成的目標」詰問廖力廷時,鄭文燦的律師立即異議,表示廖並沒有說行賄,審判長裁定異議成立,檢察官只好將問題中的「行賄」改為「送錢」,下午檢辯雙方對於500萬元再度激烈交鋒,由於廖力廷在偵查期間原本7次說送「政治獻金」到鄭文燦官邸,卻在調查官最後詢問時改口說是有對價關係,讓檢察官據以認定鄭文燦收賄並將他起訴,鄭律師團就此針對廖力廷是否被調查官影響才改口?及如何送政治獻金給鄭文燦進行詰問。
鄭文燦在廖氏父子在官邸丟包送錢隔日,才知對方送的是錢。
這時換成檢察官提異議向法官表示,鄭文燦的律師將檢察官起訴認定是賄款的500萬元講是政治獻金,但遭審判長裁定異議駁回,由於汙點證人若翻供,可能遭檢察官建請從重量刑,廖力廷針對500萬元回答得小心翼翼,原本他向檢察官表示是看到蒐證畫面才想起鄭文燦有退款,但律師表示,並沒有所謂的蒐證畫面,廖竟答稱「那我應該記錯了」,至於對於鄭文燦退還廖家的錢是政治獻金或賄款?廖突然在法庭內「當機」講不出話來。
審判長潘政宏見狀立即進行補充訊問指出,政治獻金是不求回報送給政治人物供政治活動用,而賄款則是送錢請政治人物辦事,廖力廷隨後說,當時認為送錢給政治人物就是政治獻金,審判長問:「所以在你認知中送給鄭文燦的錢為政治獻金嗎?」廖答:「對,我當時都認為是政治獻金。」
鄭文燦案是由曾被指控為恐怖情人的檢察官陳嘉義(前)偵辦。
鄭文燦的律立即追廖力廷,在偵查中講了7次政治獻金最後改口是對價(賄款)的轉折,廖表示,當時認知中的政治獻金是給政治人物、政務官金錢,當時不懂政治獻金的意義,只是覺得有送錢進去就是政治獻金,是調查官有說貪污治罪條例的法條,他才了解原來那個是賄賂而改口,律師再問是否當時不得不配合才這樣說?廖表示:「應該不是這樣子。」原本檢察官依廖力廷偵查中供詞建構出鄭文燦收賄的基礎事實,4月14日在經過法庭公開詰問後已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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