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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翻供撼案情3/檢起訴鄭文燦3論點 關鍵鐵證在法院遭打臉
發佈時間2026.04.28 06: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28 06:29 臺北時間
鄭文燦否認收賄,在得知廖氏父子丟包送錢後,即要求對方取回。鄭文燦案檢察官起訴認定,廖俊松及廖力廷父子為了解決華亞科園區若無法取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就不能開發的困境,曾在2017年8月22日先與鄭文燦餐敘,雙方即就開發案困境達成「給錢換協助」的共識,隨後9月7日鄭主持會議後,做出符合廖氏父子需求的決議,廖氏父子才會在9月14日送錢進鄭文燦官邸。
然而廖力廷在4月14日卻又大改口證稱,2017年8月22日餐敘當天,他最後並未進入包廂與鄭文燦等人同席,僅在外接待司機與隨扈,對於包廂內是否有任何協議,他沒有親身見聞。
廖俊松(右)多次請託鄭文燦在開發案協助,將於5月19日出庭作證。至於同年9月14日將500萬元帶入官邸的過程,廖力廷的描述是,當天與父親廖俊松進入客廳後,將裝有現金的提袋放置於茶几下方,之後即離開現場,並未參與後續對話,也無法確認鄭文燦是否知悉提袋的內容,對於他傳訊妻子「搞定了」一語,廖解釋是表達「東西已交給鄭文燦」並認為「鄭文燦應該知道那包裡面是錢」,並非確認鄭文燦已知款項性質。
律師聽完廖力廷證詞認為,該推論屬間接推測,欠缺直接證據支持,根本無法證明雙方在餐敘及500萬元丟包在鄭文燦官邸的當下存在明確的對價合意。由於廖力廷的說法至少3個面向出現變動:一是金流性質,在賄款與政治獻金之間擺盪;二是政策效果,從「符合需求」轉為「未符合需求」;三是合意形成過程,對關鍵時間點缺乏直接證述,這3大變動,使檢方原本以證人供述串聯的起訴架構,已面臨嚴格的檢驗。
桃園市政府在鄭文燦擔任市長時,並未通過符合廖氏父子開發案需求方案。鄭文燦遭控收賄案,隨著法院審理讓相關事證一一在公開法庭呈現,被檢察官視為重要汙點證人的廖力廷,出庭接受檢辯雙方詰問後,他的供詞讓檢察官推論廖氏父子在餐敘及鄭文燦官邸丟包送錢時,即成立合意行收賄的推論面臨重大挑戰,原本檢察官認定鄭文燦親自主持會議後做出對符合廖氏父子期待的決議,也被廖力廷當庭推翻,先前廖力廷在偵查中說500萬元是賄款,到了法院改口說是政治獻金,合議庭訂於5月12日對廖力廷繼續詰問,5月19日將針對廖父廖俊松詰問,全案爭點將在法院審理中一一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