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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警摸女書記頸問「還沒下班」 事後被調職還遭法院判賠

發佈時間2026.05.01 14:0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01 14:08 臺北時間

台中一名警官對女書記官性騷擾,事後被調職還遭法院判賠。(本刊資料照)
攝影
台中市警局1名陳姓警官5年前在市警局某科室任職時,對1名女書記伸出鹹豬手,除故意觸碰她的頭頸敏感部位外,還色瞇瞇地問:「美女,怎麼還沒下班?」女書記認為遭性騷,陳男最終遭調職,女書記求償10萬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1萬8920元,法院判賠4萬9千元。
女書記指控,2021年間,這名陳姓警官在辦公室外,以輕浮語氣稱:「美女,這麼晚了怎麼還沒下班?」,說完又用手從她的頭往頸部摸了2次,讓她身心極度不舒服。
女書記此後感受到強烈痛苦,罹患廣泛性焦慮症,請求支付醫療費用1萬8920元、10萬精神慰撫金;陳姓警官允諾支付心理諮商費用,但認為精神慰撫金過高。
法院認為,陳姓警官性騷事實,有女書記提出診斷證明、社會局申訴決議書可佐證,足勘認定女書記主張為真,陳姓警官顯有侵害性自主權、自由權。
法院考量雙方收入與身分,參酌事件發生過程,及陳姓警官造成女書記的身心痛苦,認定精神慰撫金3萬元較為適當,加上1萬8920元醫療費用,合計判賠4萬8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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