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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遇救護車誰該讓?台中市祖孫搶過馬路掀熱議 官方解答出爐
發佈時間2026.05.02 18:0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02 18:08 臺北時間
台中市消防局一輛救護車昨日在路口,遇祖孫3人搶著過馬路,急煞停等引發討論,圖為示意圖。(台中市消防局提供)行人在斑馬線上遇鳴笛救護車,應該誰讓誰?台中街頭昨(1日)一輛救護車行經路口時,遇上老婦人牽著2個孫子走行人穿越道,不料孩童突然向前衝,救護車為了安全起見,只好急煞停下來讓3人先行通過,影片經網友上傳社群平台,引發討論。交通部解答表示,行人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將可罰500元罰鍰。
一名網友昨日在Threads分享一段影片,畫面顯示時間為昨日中午12時17分許,一輛台中市消防局救護車鳴笛行經紅燈路口,準備要加速通行,此時一名老婦人牽著孫子、孫女綠燈走斑馬線也要穿過路口,其中一名孩童突然加速向前衝,救護車見狀緊急停下來,讓祖孫3人加快腳步先行通過。 影片曝光後,針對行人優先還是救護車優先的問題,引發熱議,有網友質疑行人不對,也有網友緩頰表示,小孩可能不知如何應變,「行人有比救護車急嗎?」、「行人聽到救護車聲音就不要再往前走…常常看到行人聽到還要衝出去過馬路的這種行為很謎耶」、「這樣帶小孩是怎樣?救護車都急煞了」、「看起來是小孩不懂要跑過去,牽的大人還是老人,至少不是邊看手機慢悠悠走過去的年輕人」。
交通部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交通部進一步指出,行人如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為,亦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之論處;如果傷者因為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亦有再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交通部強調,未來仍會持續加強宣導駕駛人及行人均應避讓緊急車輛的觀念,並再次呼籲各類道路使用者切勿阻礙緊急車輛之優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