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獨家/柯文哲慘了! 京華城案2被告圖利有罪定讞
發佈時間2026.05.13 21:1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13 21:25 臺北時間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一審遭重判17年,全案即將上訴高院。(本刊資料照片)台北地院3月26日針對京華城容積弊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副市長及都委會執秘邵琇珮針對圖利京華城121億元均認罪,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彭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邵琇珮除認罪外並擔任污點證人供出重要案情,獲輕判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全案上訴期限已屆滿,彭振聲、邵琇珮已放棄上訴,檢察官也未對2人上訴,彭振聲、邵琇珮成為全案首2位有罪確定被告,等同宣告京華城案20%容積獎勵違法確定,柯文哲換律師上訴恐仍難逃貪污罪重判。
柯文哲在第一任台北市長任內,未放水京華城容積率,第二位市長時因成立民眾黨及計劃選總統,有政治資源及資金需求,2020年2月20日在市長室與沈慶京密會後,一路讓京華城案開綠燈,最後違法讓不屬於都更案的京華城案,違法適用都更容積獎勵,違法給予20%容積獎勵,並收取賄款。
判決指出,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於案發期間任職台北市政府,參與京華城容積變更相關行政流程,與時任市長柯文哲、都委會官員邵琇珮等人,共同推動將京華城細部計畫送入都委會審議,並逐步放行具高度爭議的容積獎勵方案,被認定違法20%容積獎勵,則是來自於由邵琇珮建議京華城提出「方案四」,的法院認為,彭振聲明知該案在法律上存在重大疑義,仍配合決策流程推進,讓京華城得以獲取不法利益,已構成圖利罪的要件。
京華城爭取改建時要回復120284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但這主張早已在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中遭否定,且專家會議及都發局內部意見亦多次提出違法及圖利疑慮。法院認定,包括彭振聲、黃景茂及邵琇珮在內的被告,仍在明知違法下下,透過細部計畫變更程序,創設「韌性城市」「智慧城市」等容積獎勵項目(方案四),讓京華城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明顯欠缺法令依據,並違反上位的《土管條例》等法規。
一審判決認為,行政機關雖有裁量權,但仍須受法律拘束,尤其容積獎勵屬於對公共利益影響重大的例外措施,必須有明確法律授權。彭振聲等人所參與的決策過程,已逾越裁量範圍,甚至構成濫用權力,讓京華城獲上百億元不法利益,侵害行政公平與法治原則。
一審判決理由指出,彭振聲於偵查中已坦承犯行,符合自白要件,且未查有實際犯罪所得,依法得減輕其刑。此外,法院審酌他涉案情節、參與層級及整體犯罪結構中的角色,認為如果科以法定最低刑仍屬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再予減刑,判2年徒刑。緩刑3年。
邵琇珮坦承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並於偵查中自白,且無犯罪所得,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另因邵琇珮於偵查中供述與本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且經檢察官事先同意適用《證人保護法》,法院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判1年3月,緩刑5年。彭振聲與邵琇珮部分,因被告與檢察官均未上訴,2人有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