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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補教師/搭高鐵公然掏出讓女伴「吞吞吐吐」 偷拍愛愛還用LINE分享、盜學生IG合成辣照
發佈時間2026.05.22 11:3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22 11:36 臺北時間
高雄一名補習班老師不僅涉嫌試圖偷拍女學生裙底、偷照片合成比基尼泳裝,還偷錄性愛影像、公然在高鐵上口交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Unsplash)高雄一名擔任補習班數學老師的男子陳逵,涉嫌偷拍女學生裙底未遂,還盜用女學生的Instagram照片,用軟體合成比基尼泳裝照而遭起訴。不僅如此,他還被爆在未經當時女友的同意下,拍攝兩人的性愛畫面,用LINE傳給其他朋友看;甚至還曾和一名女子在高鐵列車上,公然進行口交的猥褻行為,遭檢察官追加起訴,近日高雄地院判決出爐。
根據高雄地院判決書,陳逵2023年起在一所國中補習班擔任老師,2024年5、6月某日,試圖以手機偷拍女學生A的裙底內褲等私密影像,但因A女裙襬遮擋而未遂。
2024年7月,陳男在未經學生B的同意下,盜用她在Instagram上的照片,用手機AI軟體合成比基尼泳裝照;同年8月陳男在補習班內未經同學C的同意下偷拍其照片,又以同樣手法合成比基尼照。
除了對女學生下手,陳男的女性友人和交往過的女友也是受害者。陳男2024年1月涉嫌偷拍一名女性友人F僅穿著內褲、上半身未穿著內衣之背部照片,同年2月和當時的女友D視訊時,偷拍D女未穿上衣、露出乳頭的性影像;同年3、4月用手機拍攝D女僅穿內褲的背部照片的私密畫面。陳男2024年3月、2025年1月在未經D女的同意下,拍攝兩人的性愛畫面,事後還用LINE將影片傳給友人看。
陳男還被發現,2022年某日在台南開往高雄的高鐵列車上,和一名女子E在高鐵座位上,由E女為他口交,被認為意圖供人觀覽,涉犯公然猥褻罪。案經A女法定代理人及B女、C女、D女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報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追加起訴。
除了F女已在調解賠償完後撤告,以及D女部分偷拍超過法定追訴期限,因此無法受理以外,法院審酌陳男的行為,認為他身為補習班老師,本應恪守職責,卻偷拍女學生、盜用照片,還竊錄時任女友的性影像,嚴重影響受害人身心,還曾在大眾運輸工具上公然猥褻,不思自重。
高雄地院日前依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罪、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無故供人觀覽攝錄性影像罪、公然猥褻罪,分別判處陳男數月徒刑,其中,「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服社會勞動但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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