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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房客租25年當自家拒搬 網曝「房東自保2方法」:強制驅離比較快

發佈時間2026.05.23 08:3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23 08:30 臺北時間

有房客租久了,竟把房東的房子當成自己家,引發爭議。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房價持續上漲,讓無殼蝸牛難以入手,只好持續租房,不過也有房客租久了,竟把房東的房子當成自己家,引發爭議。
有網友在網路論壇PTT轉發一篇新聞指出,高雄一名王姓女房客承租同一間老屋長達25年,期間都正常繳租,卻沒想到張姓房東在2025年2月決定收回房屋,先以口頭通知,再寄出存證信函,希望房客搬離,但對方拒絕配合,甚至主張自己住了20多年,應該擁有「優先承購權」,認為房東若要處理房屋,應該優先賣給她。最終高雄地院判定女房客敗訴,必須限期返還房屋。
該新聞曝光後,隨即掀起大票鄉民討論,「貸款20年租房25年,替人家繳光房貸還要付錢買下來,租房超吃虧」「這些人真的都太神奇了,搬家不是比打官司簡單容易嗎」,也有鄉民以現實角度分析,「人家租25年大概已經中老年了,出去也不好租,所以賴、拖、擺爛很可能是他的最佳策略」「這種租客未來一定一堆,請神容易送神難」「他官司一直打一直上訴就可以繼續住,一定拖好拖滿,上訴上滿,拖個5年」。
另外也有網友分享「房東自保教學」,表示「不限期租約本來就很難趕人,所以最好一年簽一次,再花小錢公證,強制驅離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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