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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玩我身體就丟了」國中妹哭被騙第一次 台中渣男3度愛愛後秒提分手挨告性侵
發佈時間2026.06.23 17:0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23 17:25 臺北時間
少女不滿淪為洩欲工具,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台中市一名劉姓男子2023年就讀高中時,透過友人介紹結識國中少女,2人透過網聊進而交往,然而劉男3度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後,最後1次竟射後不理,完事後秒提出分手,讓少女氣得提告。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男當時就讀高中時已成年,2023年10月透過友人介紹結識還在讀國中的少女,2人進而網聊,發展男女朋友關係,並於隔月(11月)相約少女看夜景。然而,劉男明知少女未成年,仍騎機車載少女前往望高寮看夜景後,返回住處發生2次性行為。
同年12月,劉男載少女吃晚餐後,於凌晨再度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並於完事後秒提出分手,讓少女相當錯愕,大哭「你把我第一次拿走」「玩玩我身體就丟了我」,不堪被當洩欲工具,憤而驗傷提告,劉男則表示「所以我們真的不能當朋友」「可是我虧欠你很多我想彌補」。
全案經由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無任何積極證據證明有強制性交、未滿14歲合意性交及猥褻,請求無罪,不過法官勘驗少女下體男性染色體型別與劉男相符,認定劉男有與少女從事性行為,審酌未有證據顯示劉男有違反少女意願,依罪疑惟輕原則,無從認定劉男強制性交,最終依3個成年人對未滿14歲少年性交罪,各判3年4月,處應執行期4年半。劉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維持一審見解,駁回劉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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