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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取潤滑劑及橄欖油...屏東妹到府清潔被硬上2次!關鍵27分鐘對話成鐵證

發佈時間2026.06.26 11:5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26 12:11 臺北時間

屏東一名從事居家清潔工作的女子遭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屏東一名從事居家清潔工作的女子小玟(化名),去年前往許姓男子住處打掃,期間2人一邊唱歌、一邊打掃,怎料,女子喝醉後虛弱之際,雖多次表明拒絕,仍遭許男先後2次性侵得逞,女子清醒後不堪受辱,憤而提告。
根據判決書指出,從事居家清潔工作的小玟,2024年2月初到許男位於鄉間的住處從事清潔工作,工作期間2人一邊飲酒、一邊唱歌,小玟因不勝酒力,上樓如廁時已難以自行行走,只能由許男攙扶上樓,怎料,上樓後因身體不適而嘔吐,許男便藉此脫去她衣物,即便她多次表明拒絕,要求返回一樓拿取手機,但許男仍持續對其摟抱、親吻及撫摸,並趁她醉酒無法反抗之際,先後2次與其發生性行為。
小玟指控,期間許男還曾多次下樓取用潤滑劑及橄欖油等物品。而晚間才酒醒的小玟,清醒後才驚覺自己遭到性侵,情緒失控大哭,隨即透過手機聯繫友人求助,友人緊急趕到後,陪同小玟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不過,許男辯稱雙方是在彼此同意下發生性關係,並主張自己遭到設局勒索。
全案經由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檢視小玟曾錄下與許男約27分鐘的談話內容,許男提到對小玟懷有好感,也表示「喝酒誤事」,並詢問如何彌補過錯,同時盼平息爭議,提出提供工作機會及分享收益等方式,加上醫院採集的檢體中驗出與許男相符的DNA,認為許男說法互相矛盾,因此未予採信,認定許男犯罪事實明確,審酌許男無前科,但案發後否認犯行、未有悔意,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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