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社會
台中里長「地方惡霸」涉詐領補助款、恐嚇攤商 中檢聲押准起訴
發佈時間2026.08.03 10:5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03 11:26 臺北時間
台中里長高敏裕遭貪污羈押起訴。(網路翻攝)台中市北區邱厝里長高敏裕里長,假借職務機會涉詐領公費補助款、強索轄內攤商財物,並以不實名義占用及轉租公有活動場所牟利,雖僅不法所得23萬餘元,但行徑不僅侵害公費補助制度正確性及公有資源之公平使用,更嚴重破壞地方自治廉政風氣及人民對公務員信賴。中檢偵結今(3)日偵查終結,除將高聲押獲准,並依貪汙、詐欺等罪將高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高敏裕(56歲)自2024年12月25日起擔任臺中市北區邱厝里里長,明知周姓等4人並無實際在里辦公處工作,竟以掛名聘用及虛構由他人代為執行職務等方式,向區公所虛偽陳報聘任,使不知情承辦人員將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名冊,並按月核發公費補助款。高再要求周等人繳回半數款項,藉此詐得公費補助款共計新臺幣22萬2,000元。
此外,高另憑藉里長職務向轄內等攤商索取現金或禮品,且恫稱如不配合,就指使警察每日到場開單取締。因業者拒絕交付財物而未得逞,高就頻繁報警,並帶同員警前往攤商營業地點施壓及要求開罰,以此方式恐嚇業者交付財物。
另高以辦理「里長公益歌唱教學」名義,向區公所申請無償借用聯合活動中心,致公所免予收取場地租金3萬4,320元及保證金2,000元,因而詐取免繳相關費用之不法利益。之後,高便擅自以每季4,500元價格,將活動中心場地轉供私人教師使用,向該教師佯稱所收款項將全數捐作慈善用途,實則將所收取之1萬5,000元據為己有。
中檢檢察官黃裕峯、賴謝銓指揮專案小組蒐集相關不法事證後,於7月2日搜索高住處及里長辦公室等處。經檢察官偵訊後,認高涉嫌貪污重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行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今檢方偵查終結,依貪污、詐欺、登載不實等罪,將高提起公訴。為徹底剝奪其犯罪所得,中檢並就已查扣及應予追徵之犯罪所得共計23萬7,000元,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及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