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的作法並非沒有前例。去年4月,《紐約客》有篇文章〈演出無法繼續〉(The Show Can’t Go On),分析基金會贊助方向改變,以及川普政府文化政策的壓力,如何疊加衝擊紐約的表演藝術生態。文中就提到1990 年代「文化戰爭」期間,以傑西·赫姆斯( Jesse Helms )為代表的保守派政治人物曾發起運動,希望在國家藝術贊助基金會的補助規範中加入道德條款,例如禁止資助涉及「同性情色」作品。
作者海倫·蕭(Helen Shaw)說,雖然赫姆斯的具體文字沒有在後續訴訟中保留下來,但這場爭議卻永久削弱了NEA。預算此後始終未能跟上通膨,也一直淪為政治攻防的工具。
如同海倫·蕭所言,在美國,私人慈善基金會每年必須提撥淨投資資產的 5% 用於公益支出,這不僅長期建立整個藝術體系的支撐架構,也扮演著防止藝術遭到政治化的重要屏障。
舉例而言,去年上半年,美國政府效率部曾突然取消6500萬美元補助。影響範圍涵蓋博物館、歷史遺址、退伍軍人識字計畫、書展,以及數以千計的文化計畫。這時梅隆基金會(Mellon)宣布,將向全美各州人文委員會聯盟提供1500萬美元的緊急資金,來因應政府突然取消補助所造成的影響。
除了梅隆基金會,過去一年多以來,像是普雷比斯基金會(Prebys)、沃荷基金會(Warhol)等都挺身而出,為受到聯邦預算影響的藝術與人文團體提供緊急援助。
但是私人基金會,這一美國長期架構起來的屏障,在川普對藝文補助動作頻頻的同時,也面臨各種轉型與調整,使得藝文團體遭受的衝擊雪上加霜。
如過去紐約藝術界的長期捐助者聯合愛迪生公司,在2023年宣布,將使命轉為因應氣候變遷與推動社會正義。
有些基金會或個人捐助,則是選擇資助那些失去聯邦資金,且被許多人認為提供更關鍵服務的組織,擠壓了對藝術的支持。有些企業與捐助者,則是忌憚川普政府報復,因此對於性別多元等藝術創作的支持漸趨保守。
有些基金會則是結束過去穩定的長期合作,調整補助對象,讓資助體系更顯公平。2017年藝術與文化顧問公司Helicon Collaborative曾發表一份報告,指出所有捐助收入中,58%流向2%的藝術機構,顯示資源長期集中在少數大型機構。這也是有些基金會希望調整的原因。
政府撤回補助,基金會調整補助,海倫·蕭認為,過去五年間,支撐紐約表演藝術的這套錯綜複雜的支持體系,已有多個層級遭到摧毀。
她說,曾經,在紐約從事表演藝術工作,即使談不上擁有穩定保障,至少仍有一條可以循序前進的道路。一位剛起步的劇作家、導演或編舞家,可以在獲得補助的排練空間磨練自己的創作,申請位於紐約市內或周邊的駐村計畫,或加入專門發展原創作品的創作實驗室。只要獲得一項經由同儕評審的補助,即使金額很小,也往往能成為取得其他補助的敲門磚,每一項獎助都會進一步賦予藝術家更多專業認可,使其受到演出場館與大型基金會的注意。
因此,獲得補助的意義,不僅在於物質的支持,也是藝術工作者得以展開職業生涯的「認可標章」。
在面臨這些變動後,今年6月《慈善內幕》(Inside Philanthropy)刊出一篇文章〈 聯邦預算削減衝擊下,藝術資助生態系統值得關注的趨勢〉(Trends to Watch in an Arts Funding Ecosystem Beset by Federal Cuts),其中之一是,當藝術團體無法如過去那樣長期依賴私人基金會,藝文活動尋求贊助的焦點,還是必須回到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如此便產生一個連帶效應,向國會以及大眾,說明藝術文化對社會何以重要的倡議與遊說,更顯迫切。
於是有些贊助並非用來支持創作,而是「投資提升各組織的倡議能力,使其能為藝術家及其他從業者發聲,也為藝術本身進行倡議。」
例如在美國主要藝術倡議非營利組織之一Americans for the Arts,旗下有負責遊說與政治倡議的藝術行動基金(Arts Action Fund),他們負責教育倡議者跟決策者了解藝術的多種價值,並提供實際可用的遊說工具,像是怎麼寫信給民意代表、怎麼投書媒體、跟民代見面該準備什麼。
從他們網站可以找到2025年版「支持藝術的十大理由」,來說明投資藝術家、創意工作者及藝術組織,對於國家的健康與繁榮至關重要。這些綜合整理的論述,可以作為倡議團體或個人的說帖與工具。
而今年1月美國國會並未接受川普政府廢除三個聯邦層級藝文補助機構的提議,並大致維持與2025年的預算水準,或可反映團體與個人請願遊說與倡議的成果。
美國對藝文補助和贊助的往例,可以作為台灣的借鏡。一方面,台灣需要更多企業捐助藝文活動,形成政府補助因為各種原因無法照顧周至的第二道屏障,這也有《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稅務減免的法律支持,雖然也有與其他稅法抵觸等需要解決的問題。
企業家對藝文活動的支持,對於文化普及與提升一個社會的美學素養,功莫大焉。如日前去世的力積電董事長黃崇仁長期贊助音樂活動,不僅支持了音樂家的演出,也使更多愛樂人受惠。
其次,在鼓勵財團支持藝文發展的同時,還是需要強調「以公共資金支持藝術是一項政府責任」。這是兩年前《衛報》首席文化記者夏洛特.希金斯(Charlotte Higgins),認為英國在保守黨連續執政14年後,英國政府對藝術的資助已經崩塌,她建議工黨可以如何改革時,所作的結論。她認為相對於整體公共支出,藝術補助金額微不足道。
不管是堅持「以公共資金支持藝術是政府責任」,還是遭遇了如同許多國家曾遭遇的將文化預算「武器化」,台灣也許也需要如美國那樣,累積並傳授更多倡議與遊說的基本知識和技巧,鼓勵民眾與團體對民意代表溝通,讓其感受到壓力。
或許並不容易,但是對於台灣藝文活動的支持,應該成為跨黨派共識,而不是作為政治打擊的對象。過去藝文團體經常被貼上政黨標籤,因此一旦要為自己發聲,很容易陷入不同黨派支持者的爭論中,有時藝術團體都產生是否因為自己的政治色彩而被排擠的揣測。
如果有更多團體或個人願意不分黨派為整體藝術文化發聲,支持台灣應有足夠的文化預算,也許是建立共好的機會。其實各國的文化補助預算都占總預算非常小的部分,但這麼小的部分卻可以支撐一國文化的基礎設施與創作能量,所費甚微,成效可觀,動輒喊刪喊凍的立委們,若非對台灣的文化發展無動於衷,也或許就是刻意展現權力的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