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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在押4被告 裁定續押禁見
發佈時間2026.08.18 20:4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18 20:49 臺北時間
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等4人起訴後續押禁見。(本刊資料室)台中地檢署今(18)日偵結起訴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4家公司和15人,將在押被告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及泰山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移送台中地院接押庭,經法官審理後,裁定接續羈押禁見。
中檢認定中聯油脂製造苯駢芘(Benzo[a]pyrene)超過法定限量,運送交付福壽、福懋及泰山販賣予下游食品業者,並延遲通報案件,依法起訴中聯、福壽、福懋、泰山等 4 家公司及 15 名自然人,共計 19 名被告,並就相關犯罪不法所得合計約8 億 8,731 萬元,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及追徵。
檢察官認為,「王者以民人為天,而民人以食為天。」《漢書·酈食其傳》,食品安全法制之根本精神。被告蔡清松、余凌冲、陳明榮、洪堯昆、劉偉龍、張志賓6人身為食品業者之經營者或高級核心幹部,本應深諳「民以食為天」之理,恪守食品安全之義務,然本案被告蔡清松、余凌冲、陳明榮、洪堯昆、劉偉龍、張志賓或明知而製造、或明知而販售,均為求私利而以國人健康為犧牲,其可責性自應依刑法第57條之規定,從重量刑。
其中就為首製造端及販售端負決策責任之被告蔡清松、余凌冲、陳明榮、洪堯昆、劉偉龍、張志賓所犯惡性及對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所生危害,均請法院就食安法法定刑處以最重之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千萬元;就詐欺部分,量處法定刑最重之7年或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1百萬元或50萬元;而就被告余凌冲所涉偽造文書部分,另再求處法定刑最重3年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