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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便雨衣丟垃圾桶挨罰!環保局揭「正確丟法」 網友驚呼長知識
發佈時間2026.08.20 11:5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20 11:52 臺北時間
台南市環保局曾說明,輕便式雨衣屬於塑膠類資源回收物。(鏡報林煒凱)有騎車民眾日前將破損的黃色輕便雨衣順手丟入路邊垃圾桶,不料竟因此遭到環保局舉發,直呼「學到一個很貴的教訓」,並提醒大家注意。環保局提醒,若民眾未依規定落實垃圾分類、隨意棄置資源回收物,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
原PO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當天騎車時穿了黃色輕便型雨衣,因為雨衣破掉「想說就順手丟進路邊的垃圾桶」,沒想到隨即遭環保局舉發,因此特別發文提醒其他人「希望大家不要跟我一樣~~不然真的會收到一張讓人心痛的單子」。
貼文曝光後,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輕便雨衣要丟資源回收,丟垃圾桶會被罰」「這倒是第一次知道,感謝提醒」「哇是真的不知道..」「看到馬上去新北市的查詢網查,發現雨衣還分一般雨衣跟輕便雨衣,兩個不同處理方式」。
對於雨衣與雨傘的正確丟棄方式,台南市環保局曾說明,輕便式雨衣若為單一塑膠材質,需確認無油污並去除伸縮繩等非塑膠材質後,視為塑膠類資源回收物;而一般雨衣因含有拉鍊、釦子、反光條等複合材質,若無回收標章則應當作一般垃圾處理。
此外,雨傘的金屬骨架約占整體七成可回收,使用後應拆下傘布,將金屬交給資源回收車,傘布則丟入垃圾車或改造成環保袋。
環保局強調,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民眾若未依規定分類垃圾或隨意棄置資源回收物,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