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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四萬八變時薪100元!印尼移工控「陰陽合約」遭騙來台 腿斷才知沒健保
發佈時間2026.08.21 12:2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21 13:36 臺北時間
印尼籍移工阿潘(中)與阿努(右)與林月琴、民團召開記者會,控訴遭騙來台工作。(林月琴委員辦公室提供)來自印尼巴丹島(Batam)的移工阿潘、阿努(化名),今(21)日隨同立法委員林月琴、台灣移工聯盟MENT、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共同召開記者會,控訴被騙來台灣從事低薪強迫勞動、受傷後還沒工資、沒保障等殘酷遭遇。
阿潘和阿努皆是擁有管線裝配等專業技術的人員,原本在船舶、煉油廠工作,去年5月,二人被新加坡公司「謝菲爾德綠能」招聘來台,簽訂一份月薪新台幣48,596元的勞動合約,約定履約對象為圓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在高、屏兩地從事管線裝配,並享有勞健保等福利。9月取得勞動部工作許可後,11月6日,阿潘和阿努與一行同鄉共三十多人一同入台,進入位於屏東的宿舍。
不料,11月6日當晚在宿舍,謝菲爾德綠能台灣分公司管理者突然要求眾人重簽合約,新合約內容顯示,薪水只剩時薪56,270印尼盾(約台幣100元),且沒有勞保,僅提到每月會代繳健保費。阿努在記者會上控訴表示,他們曾經想過抗議,甚至罷工,但擔心付出的時間與金錢付諸流水:「我為什麼會簽新合約?我很害怕,如果我不低頭,會被遣返回印尼,不得不簽第二份合約。」
更糟糕的是,後續阿潘與阿努從事的工作和合約上完全不一樣,不僅被派至國營事業中油標案工程、承攬政府離岸風場開發的相關工地工作,包含高雄小港沿海四路的中油大林煉油廠標案、屏東銘榮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此外,他們從事的也是粗重底層工作,包含清洗、噴砂、除鏽、搬石頭、綁管、焊接等,不符合在印尼應徵時要求的專業技能。阿潘和阿努每月加班後總工時近300小時,才勉強賺到近三萬元,最少的時候只領到9千多台幣。
今年3月10日,阿潘在屏東銘榮元工地發生嚴重職災,因為安全設備不足,他用吊臂搬運鋼材時,鋼材掉落砸中左腳,將他整個人壓倒在地,緊急送往屏東安泰醫院,造成腳踝多處骨折,需接受手術。這時,阿潘才知道自己根本沒有加入健保,一度因擔心需支付近二十萬元醫療費用而拒絕開刀,拖到隔天才開刀。
雖然醫療費最後由資方支付,但阿潘3月14日出院,4月8日就被公司要求立即上工,否則將開始扣薪,開刀和休養期間也沒有工資。直到入台半年後,5月阿潘才加入健保。
阿潘忍痛上工,事後屢次要求職災住院與休養期間的工資,都遭公司拒絕。一位印尼看護告知有1955申訴管道,阿潘才鼓起勇氣申訴,透過海星國際移工服務中心完成職災網路通報,並陳情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意信箱。阿潘在記者會上表示:「我現在勇敢站出來,是希望未來不要再有人受害。我成為犧牲者,但不希望以後有人跟我有一樣的遭遇。我希望公司可以給我合理的賠償,包含原契約所承諾的工作內容。」
圖說: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民團今(21)日陪同受害移工召開記者會。(林月琴委員辦公室提供)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這是一種剝削移工的新模式,利用《就業服務法》第51條所產生的漏洞,手法為假借引進外籍白領勞動力,騙進台灣後再簽另一份合約,導致受害移工的保障比藍領移工更為不足,也因法規上身份特殊,導致求償困難。
「謝菲爾德綠能」(Sheffield Green Asia Pte Ltd)為新加坡跨國集團,專為離岸風電及能源工程引進技術人力,透過台灣分公司向勞動部大量申請以白領專業技術資格來台的「履約人員」。
《就業服務法》第51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履約人員」原先是為了讓企業能夠便利引進履約人員,勞動部審查工作許可時,只審查外國人的專業資格、公司間契約及履約內容,不會審查勞動條件。而「履約」不同於「聘僱」,雇主位於境外,一旦工人不被認定與台灣企業存在僱傭關係,就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變成剝削、輸入廉價勞工的破口。
外籍人士若以「履約人員」身份來台,卻遇到欠薪、勞資爭議、欺騙或職災,就會因為不被認定存在與台灣企業的僱傭關係,而缺乏保障和救濟,也無法尋求安置或轉換雇主。
除了阿潘與阿努,根據目前接獲陳情資料,國內大型離岸風場水下基礎製造商「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在去年8至10月之間,已透過「履約人員」名義引進了210位外籍人員。林月琴質疑,這210名外籍人員是否也遭不當待遇或存在強迫勞動?她要求勞動部檢討並落實「履約人員」審查機制,建立申訴救濟管道,並針對謝菲爾德綠能公司展開專案勞檢。林月琴與民團痛批:這宛如陸地版境外聘僱移工,讓移工面臨強迫勞動極高風險。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記者會上回應表示,勞動部非常重視假借履約、實行派遣的做法,一旦釐清違法行為,將會嚴懲;也會檢討制度,並加強宣導移工可透過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若勞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反應,勞動部會立即處理,不讓移工權益受到侵害。內政部移民署則表示,獲報後已啟動調查,後續將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