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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建銘薄情揭密/趙建銘秀天價保密違約金反擊陳幸妤 律師獻計破解:讓趙拿不到半毛還要吐錢

發佈時間2026.08.21 07:3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21 07:38 臺北時間

陳幸妤與趙建銘婚姻風波延燒,趙建銘丟出離婚協議書保密條款,勢必掀起一陣攻防。
攝影
陳幸妤前夫趙建銘20日深夜返台,針對婚姻風波他強調「我不能說話」,發放離婚協議書影本要大家關注第8條的1億元保密條款,隨後便離去。「黑心律師」楊律師坦言,若趙真的求償勝率很高,但獻策一招給陳幸妤「讓趙建銘拿不到半毛錢,反而要再吐錢」。
根據趙建銘所出示第8條保密條款,表示「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
楊律師從條款中抽絲剝繭,他首先表示離婚協議書中並明確定義如「個人生活的相關隱私」「職業的相關隱私」是什麼,換言之這代表第8條實質上處於「有些可以說,有些不能說,但不確定那些可以說,不確定那些不能說」狀態,從民法總則來看,不確定代表無效,所以第8條無效,就算真的有效,但因內容及定義不確定,所以不確定陳幸妤說的哪句話違約。
假如第8條有效,陳幸妤也確定違約?楊律師指出,關鍵在陳幸妤所言多為事實,陳與兒子是被害人,趙建銘則是加害人,壯年時期曾入獄,出獄後還花錢多線把妹,扣除趙與陳幸妤要的6千萬房貸與兒子教育基金2千多萬後,趙建銘目前一生也未賺到1億,足證1億元違約金實在過高,因此陳可向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楊律師表示,「個人生活隱私」部分,陳幸妤僅談到一小部分,許多還都是記者與網友查出,「職業的穩私」則提到的更少、「協議期間的細節」根本沒提,陳幸妤基本履行大部分保密義務,就算有違約,也只違反一小部分保密義務,最後扣除後,其實違約金也沒剩多少了。
楊律師也建議,陳幸妤可依據他上篇所寫的反向趙建銘要求1億元賠償,再依民法第334及335條主張抵銷,最後就是趙建銘拿不到半毛錢,反而要再吐錢。
楊律師日前建議如下:
一、「近15年扶養費的1/2」我上篇文章有提到,小孩扶養費理論上夫妻要各付一半,若小孩都是陳幸妤出錢養,理論上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趙建銘返還不當得利,該條的消滅時效15年(假設近15年扶養費共1500萬,陳幸妤可以請求趙建銘返還750萬)
二、「2300萬教育基金及利息」理論上3個兒子可以對老爸趙建銘提起侵占罪及背信罪的刑事告訴,也能民事起訴請求返還2300萬及利息,但實務上兒子往往不忍對老爸提告
三、「6000萬的房屋」是夫妻間贈與,理論上要不回來,但若法院真的判決趙建銘成立侵占罪或背信罪,就表示「受贈人趙建銘對贈與人陳幸妤的直系血親有故意侵害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依民法第416條可以在知悉此事一年內撤銷贈與
四、結論暨具體做法:第一,先拉攏兒子,只要兒子答應力挺,就委任律師,用兒子當告訴人,對趙建銘提起侵占罪及背信罪的刑事告訴(民事先不用起訴,因為很可能告到一半就順便民事和解)。第二,同時寄存證信函給趙建銘,宣稱自己最近才得知或懷疑「2300萬教育基金及利息」遭侵占,所以依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6000萬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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