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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建銘薄情揭密/分析趙建銘曬一億元保密條款用意 律師反問:那你自己呢?
發佈時間2026.08.21 08:2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21 08:24 臺北時間
趙建銘昨天深夜從越南返抵國門後,並未在機場發表聲明,僅丟出與陳幸妤的離婚協議書影本後,就搭車快閃離去。趙建銘昨(20)日深夜從越南返抵國門後,並未在機場發表聲明,僅丟出與陳幸妤的離婚協議書影本,並將第8條畫圈,離開過程中他幾乎不發一語,還不斷狂比「噓!」的手勢。律師劉韋廷今(21)日凌晨po文,分析趙建銘把這一條拿出來,意思當然很明顯。是在告訴外界:「我為什麼都沒有講話?因為我們有保密協議。」甚至也可能是在提醒陳幸妤,是不是已經違反離婚協議?不過劉律師也反問,「等一下。趙建銘,那你自己呢?」為了證明對方有保密義務,直接把「保密條款本身」完整拿給媒體看。
陳幸妤、趙建銘離婚事件持續延燒,先前趙建銘的友人透露,趙建銘返回台灣後將在機場發表聲明,但趙建銘昨晚約11點19分出現在入境大廳後,僅丟出與陳幸妤的離婚協議書影本,其中第8條還被畫了圈,他在離開的過程中幾乎不發一語,還不斷比出「噓!」的手勢。
劉韋廷今於臉書粉專po文,分析趙建銘把這一條拿出來,意思當然很明顯。就是在告訴外界:「我為什麼都沒有講話?因為我們有保密協議。」甚至也可能是在提醒陳幸妤,繼續把婚姻裡面的事情拿出來講,是不是已經違反離婚協議?
劉韋廷坦言,當時看到離婚協議書時,腦袋第一個浮現的問題反而是:「等一下。趙建銘,那你自己呢?」為了證明對方有保密義務,直接把「保密條款本身」完整拿給媒體看。但條款裡面就寫著:「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那這份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算不算『協議期間的細節』?」
劉韋廷認為,這變成一個很有意思的法律問題,而這還要進一步看整份離婚協議如何解釋,以及第8條後面還有一個重要條件,「必須因為違反約定,導致任一方或親屬的隱私受到侵害。」所以單純公布「有這個條款」,跟公布婚姻生活、財產、子女、感情等具體內容,法院將來怎麼認定,未必相同。
劉韋廷補充表示,即使真的構成違約,約定一億元,也不代表法院最後一定會判一億元。違約金如果過高,法院仍有可能依法酌減。但是這件事情真正有趣的地方就在這,保密條款不是只拘束陳幸妤一個人。上面寫的是「雙方」。如果要拿這張離婚協議書要求對方遵守,第8條的每一個字,自己恐怕也得一起遵守。否則最後最尷尬的問題可能就是,「你說她違反保密協議,那你把保密協議拿給全台灣看的時候,你自己有沒有違反?」他認為,這個問題,「才是這張離婚協議書曝光之後,最值得討論的法律問題。」